引用第9楼吕和义于2007-01-14 00:21发表的:
我这不是找来了吗?
再不来找我要告你遗弃了。^_^
引用第10楼漫吹横笛于2007-01-14 08:15发表的:
再不来找我要告你遗弃了。^_^
成立!加他一条罪名.
引用第11楼猫猫于2007-01-14 08:18发表的:
成立!加他一条罪名.
怎么惩罚他?再给他找一个猫猫?^_^
一只猫猫足已 罪状多多益善
引用第12楼漫吹横笛于2007-01-14 08:29发表的:
怎么惩罚他?再给他找一个猫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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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3楼吕和义于2007-01-14 09:56发表的:
一只猫猫足已 罪状多多益善
花言巧语真动听,罪加一等.
引用第15楼猫猫于2007-01-14 11:14发表的:
花言巧语真动听,罪加一等.
是吗?还要加呀?
引用第16楼吕和义于2007-01-14 11:19发表的:
是吗?还要加呀?
加一条不算多.认不认罪呢?
引用第17楼猫猫于2007-01-14 11:29发表的:
加一条不算多.认不认罪呢?
什么罪,说来听听
这地方不错,就是有些儿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