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国栋:“包袱”变“财富”
东方旅游文化网“包袱”变“财富”
陈国栋
行走在蒙山沂水的日子里,我看到了绿水青山的建设者、守护者们对这些与大自然极不和谐的一道道疤痕,进行美容治疗,使其与绿水青山融为一体。不仅如此,对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可以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缓解项目区域内水土流失、保护农田、净化河流水质,同时也能促进美丽乡村建设。从这个角度看,修复治理废弃矿山,可以恢复自然生态原貌,同时也是一项变废为宝、让废弃矿山焕发生机、将“包袱”变为造福于民的“财富”。
秋日的沂蒙山,最美的风景莫过于那片辽阔的原野。温柔的山风从岭上徐徐吹来,带着泥土的芬芳和草木的气息,令人心旷神怡。山水相依,草木葱茏,田野中的水稻、大豆、玉米交织成一幅五彩斑斓的画卷,仿佛大自然的调色板,让人流连忘返。
站在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现场,眼前的景象令人感慨万千。曾经荒芜的矿山,经过精心的修复与治理,如今已焕发出新的生机。废弃的土地变成了肥沃的耕地,种满了金黄的粮食;曾经的荒坡披上了绿装,成为郁郁葱葱的林地,修复后的矿山与自然融为一体,仿佛在诉说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故事。这些变化不仅让大地重现美丽,更让这片土地成为造福老区人民的宝贵资源。
从修复与大自然极不和谐的大地疤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程的实施和所取得的效果看,我总结了3点收获:
一是要始终坚持系统修复的理念,绘就出绿水青山的优美画卷。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不仅仅是一个环境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城乡规划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生态修复并不仅仅是进行植被恢复,而是要建立一个能够自我维持和运行的完整生态系统。不能治山的仅治山、治水的仅治水、治地的只考虑治地,需要坚持系统修复的理念,破除现行的行政界线限制和部门分割带来的壁垒,坚持共管共治,统筹谋划,综合施治,立足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自然地理单元的完整性,对山水林田湖草沙展开系统性科学修复,才能绘就出一幅绿水青山的优美画卷。
二是要坚持统筹治理,重塑金山银山目标不放松。在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过程中,需要考虑如何结合当地的实际状况,包括乡村、土地、植物、村民的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地设计适合当地实际的方案。这包括选择合适的植物种类、设计合理的给排水系统、采取适当的土壤修复技术等。要考虑“一矿一策”做法,多措并举,达到全面系统治理,区域协同共治的目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如何将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为乡村产业振兴、乡村旅游,村民增加收入带来积极的带动作用,真正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局面的形成。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坚持党委政府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地方入手,把建设美丽乡村摆在突出位置,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同时,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工程的修复治理才能够得到老百姓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达到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农村产业振兴,实现矿山生态修复和农村产业持续发展的双赢。增进人民群众的福祉,共建共享美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我国作为资源大国,矿产资源丰富,几十年、上百年来的矿业持续开发利用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然而,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及资源枯竭后形成的废弃矿山也带来了严峻的生态问题。无论是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矿山生态环境的破坏已成为普遍现象。水土流失、植被破坏、土地荒漠化等问题,不仅威胁生态安全,也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面对这一现实,我们必须审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实现资源利用与生态修复的平衡。唯有如此,才能在发展中守住绿水青山,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财富。
我国现有各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 35 万处,占地面积约为 35 万平方千米。多年来,我国各级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矿山企业将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遗留废弃矿山的复垦、生态修复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从政策的制定、治理资金的投入,税收的减免等入手,治理速度在加快,治理效果已显现。从 2022 年起,自然资源部先后支持地方实施了 49 个历史遗留矿山修复示范工程。“十三五”以来,全国已累计完成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面积 480 万亩。如今,在遗留的 35 万处矿山中,已治理恢复的遗留废弃矿山占 30% 左右。
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天津召开的 2024 年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上,自然资源部发布了 15 个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典型案例。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负责人在发布会上介绍,为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展现矿区生态修复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取得的成就、助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和矿业高质量发展,特意从征集到的 65 个案例中遴选出 15 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例汇编成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5 年 7 月 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规范矿山生态修复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生态修复内容及监督管理等提出了法律规定。如,第四十四条规定,矿区生态修复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遵循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系统治理、合理利用的原则,采取工程、技术、生物等措施,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貌重塑、植被恢复、土地复垦等。涉及矿区污染治理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等要求。第四十五条规定,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采矿权转让的,由受让人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国家另有规定或者矿业权出让、转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历史遗留的废弃矿区,矿区生态修复责任人灭失或者无法确认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矿区生态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修订通过和实施,为我国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治理工作带来新的突破和契机。
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新征程上,修复治理大地疤痕,加快我国遗留废弃矿山的生态修复治理,为大地披上绿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也是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内容。
我时常在想大自然那独特而神奇的能量,它以四季轮回的力量,赋予大地自我修复与治愈的能力。春生夏长,秋收冬藏,自然的规律如同一首永恒的赞歌,滋养着万物。如果我们人类能够真正做到相信自然、尊重自然、敬畏自然, 将人类的智慧与大自然自身的治愈力量有机结合,那么修复大地伤痕,为荒芜披上绿装的步伐必将更加稳健而迅速。以敬畏之心守护这片土地,让绿意重新铺满山川,不仅是将“包袱”变为造福于民的“财富”,更是对未来的承诺。
(本文摘自《沂水弦歌》)
作者简介:陈国栋,中国自然资源作家协会主席,中国作家协会第十届全委会委员,《大地文学》主编。先后在《人民文学》《中国作家》《北方文学》《中国自然资源报》《中国矿业报》《中国水利报》《中国移民管理报》等报刊发表报告文学、散文、评论二百万字。报告文学《地球印记》获2022年度《人民文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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