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非经营性网站开办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的通知,请所有论坛BBS的网站负责人或管理员在8月15日之前办理专项备案手续,逾期将关闭网站。具体备案说明及办法请参见:http://www.sxca.gov.cn/MessageShow.aspx?msgID=1969&pageID=1
补充:
1、如果您的网站还没有通过信息产业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的请网站负责人火速注册和提交备案信息获取备案许可证号!信息产业部备案地址:http://www.miibeian.gov.cn/login.jsp
关于备案信息网站帮助请参考:http://www.windowso.com/Domain_IDC/icpbeian_bazs.cert_link.html
2、已经通过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的网站,如果您的网站内包涵论坛部分,请火速办理BBS论坛进行专项审批手续。
2007-7-26
此次论坛备案是全国性质论坛备案,而且时间非常紧,我们需要大家的热心帮助,希望大家可以在2007年7月31日前把以下任务完善: 有健全的BBS五项管理制度(栏目明确制度、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用户上网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制度);
(1)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的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需提供栏目版主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和联系方式。
(2)版主负责制度:各个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且必须设置不同的专职版主,版主必须是相关专业,必须是网站的专职工作人员(需提供版主的聘书或劳动合同),并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
(3)用户上网登记制度:上网用户使用BBS前预先履行登记注册程序的详细说明。
(4)规则张贴制度: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跟贴等BBS网页的规则张贴详细制度。
(5)安全保障制度:BBS开放时间、信息安全的监控措施(人
员管理、技术措施)等。对BBS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软件自动过滤需提供技术过滤的程序源代码、关键字过滤的维护界面等,人工过滤要求网站上设置人工审核标志,建立人工审核制度,并要求网站的监控要做到实时在线值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