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蒯天:提高立法层次,促进校外艺术教育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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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4-9 14:38: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提高立法层次,促进校外艺术教育健康发展
蒯天

     校外艺术教育是国家美育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实施校内美育教育的补充,是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艺术基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校外艺术教育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目前全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非学科类)数量十分巨大,几乎每个学校的周边、各大居民生活区的周边都有很多校外艺术教育存在,还有一些大型商圈里也集中了大批培训机构,各种规模的都有,远远超过了学校的数量。这么大体量的培训机构,难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将形成国家教育体系之外的另一个教育体系,不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也会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了归还教育的本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地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这让那些没有取得资格,违规设立校外艺术教育机构,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违规校外艺术教育机构无处生根。
     国家出台“双减”政策,是通过加强学校教育,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优化作业布置,提升课后活动质量,减轻学生的课余负担,达到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目的。按照国家出台的“双减”政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归文旅行政部门主管,但是一些地方的校外艺术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对国家“双减”政策理解认识不够,出现了懒政、不作为,甚至出现胡作为的不良现象,制约了校外艺术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素质教育的全面推进,损害“双减”政策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文化和旅游部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没有统一的政策性文件精神,所以各省先后出台了各自的《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标准》,这些要求标准各不相同。一些地方文旅行政部门没有深入研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没有向基层了解情况,没有考虑民众的真实需求,就急急出台政策,造成出台的政策不科学,不接地气,更没有法律依据,有些政策还与其他行政部门的政策相互矛盾,校外艺术培训机构根本无法实施。
突出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各地出台《标准》对于办学面积的要求各有不相同,有的要求是办学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也有的要求不低于250平方米,也有150平方米等等,还有的地方对办学面积没有具体要求,只要求与办学规模相适应。对于学员的学习面积要求,也是各不相同:舞蹈类、戏剧类的,有的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应当不低于8平方米,有的是要求生均面积6平方米,有的除了要求生均面积,还要求教学场所层高不低于3.5米。音乐类、美术类的,有的要求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应当不低于5平方米,有的是要求生均面积3平方米,还有的要求办学教室需面朝北向天然采光。而国家标准GB 50099—2011《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是舞蹈教室宜满足舞蹈艺术课、体操课、技巧课、武术课的教学要求,并可开展形体训练活动。每个学生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6平方米;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平方米/生,用画架时所占面积宜为2.50平方米/生……具体更多内容包括钢琴房、书法教室的要求等这里不便悉数,但显而易见的是,对于艺术培训机构的要求已经远远超出了国家对于学校的标准。
      二、各地出台的《标准》中,艺术类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和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等国家相关规定指引,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依法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消防行政许可(备案),并取得相关书面证明材料。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209号《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第一条,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这里明确指出消防许可(备案)只针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那么符合《标准》里要求的不少于250平或者100平,但达不到300平的培训机构,是根本无法取得消防许可(备案)的,也是不需要的。可是按照当下各省出台的政策,校外培训机构,没有消防许可(备案)文旅行政部门就不能发办学许可证的。目前国家没有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制定过消防标准,所以《标准》本身就无法和国家的消防法规接轨,造成校外艺术培训机构办消防许可无法可依!又如何实施?这是典型的“只有路障没有路标”!艺术专业门类众多,不能一概而论,而是应该按照不同艺术培训门类分类制定准入标准和消防标准,这样才能节约人财物资源,才能有利于校外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也是“双减”政策的初衷!
     现在,有些地方的校外艺术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为了怕承担责任,“只踩刹车,不踩油门”,层层加码,例如:有的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现有办学场所已有消防许可,但还要求他们去办二次消防许可,甚至采取一刀切政策,关闭所有的校外艺术教育机构,造成一大批自主创业的民众失业,给社会增加了很大压力和不稳定因数。违背国家出台“双减”政策的初衷,这是另一个层面的“懒政”。
     国家 “双减”政策出台后,教育部在“双减”的同时也在推动“双增”,也就是在减轻校内课业负担的同时,给学生腾出更多参加户外活动、体育锻炼、艺术活动、劳动活动的时间和机会,这是一增;另外一增,是在校外培训机构认定时把体育和美育培训列为非学科类培训,“双减”后学生接受体育和美育方面课外培训的时间和机会将增加。“双减”政策可以更好地促进校外艺术教育健康发展,因为校外艺术教育是国民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艺术教育有许多的特殊性,许多艺术科目需要身手相传,只能上小课,甚至一对一授课,这就必然需要校外艺术教育作为补充,以便缓解校内艺术教师队伍严重不足、场地器材严重不足的问题。而且校外艺术教育还能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近年来校外艺术教育教学质量有了明显提高,校外艺术教育活动普遍开展,学生的审美素养得到了全面提升。我们可以想一想,把时间往前推上几十年,那时候有多少孩子懂音乐、会跳舞、会画画?现在的家长之所以愿意让孩子接受艺术培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在他们成长道路上曾经缺失了这份教育。现在如果又是一刀切掉,几十年后难免又是一份遗憾!
从目前我国基础教育发展的整体水平来看,艺术教育仍然是学校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发展校外艺术教育还是很有必要的。但无论是学校教育,还是校外艺术培训机构,都必须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不能把“良心的事业”,变为“逐利的产业”,更不能成为一些人逐利的工具。所以需要校外艺术教育业务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有利于校外艺术教育机构可持续发展,能落地的政策,共同推动逐步形成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校外艺术教育新局面。
     “双减”政策主要是使教育过程中学生作为意义主体的价值得以呈现,实现人性启迪、思想启蒙与精神塑造。要通过教育使学生成为彰显和谐性、独特性与主体性的全面发展的人。“双减”体现在艺术这方面,就是旨在恢复教育生态,避免应试化、短视化教育,全面培养学生的艺术兴趣、艺术感受力、艺术技能、艺术理解力、艺术表达力、艺术创新能力,在教育体验中不断提升学生审美能力,全面夯实人才积淀,进而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及民族复兴伟大事业。国家在“双减”政策中也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在课余时间向学生提供兴趣类课后服务活动,供学生自主选择参加。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这就说明了政府对校外艺术教育是认可和信任的。所以绝对不能通过一些简单的行政手段,盲目地出台一些不切实际的条条框框来限制校外艺术教育的发展!
     地方各级文旅教育行政部门还应该进一步提高对校内艺术教育和校外艺术教育的重要性认识,切实把校外艺术教育摆在艺术教育应有的位置上,规范艺术培训服务行为。建议尽快制定全国统一的《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标准》,建立艺术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制定出台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和艺术培训机构消防准入条件。在相对统一的标准之下追求地方特色,要让校外艺术教育机构有尺可依、有度可循,既要有一定的高度,还要有一定的宽度,这样才能便于管理和执行。
      任何事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创新,解决校外艺术教育机构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同样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艺术是最具自我特色的一门学科,校外艺术教育机构各专业之间存在着各自不同的特点,在管理服务考核等各方面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地区别对待,求大同存小异,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真正为人民谋福祉。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只有提高立法层次,把各地出台的《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标准》提升为国务院颁发的《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标准及管理条例》,让校外艺术教育机构业务主管部门有法可依,才能真正实现“双减”政策的初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校外艺术教育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校外艺术培训行业的健康发展,让艺术真正“飞入寻常百姓家”,为全体人民服务,进而提高全民族的艺术素养和文化软实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助力。         
       2023、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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