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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时尚的就是最不时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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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17:28: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最时尚的就是最不时尚的


如果拿人和文章放到一起说事,对我来说,基本上还是觉得旧的比新的好。所以,不愿意结识什么新朋友的同时,对于写新文章,也没什么太大的冲动,以至于博客总是懒得更新,搞得我本来就不多的粉丝纷纷离我而去,甚是郁闷。情急之下,只好翻出一篇旧文来敷衍,还望各位见谅并笑纳。


本文刊发于1999年《新周刊》“戏说时尚”专题中,原来的题目叫《时尚兵法》。《新周刊》的外衣,在一些人的眼里一直有点时尚的味道,比如其封底广告,基本上十多年来一直是作为奢侈品的瑞士名表——这往往是一本杂志是不是高端杂志的重要指标,但它不是一本时尚杂志,它喜欢拿时尚来说事,而且基本上是持批判的态度。

最早的时候,也就是还没有改版的大八开新闻纸时代,1996年创刊之初的《新周刊》从小处看时尚,做了个“时装专题”,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和大家看到的那种女人们喜欢讲的所谓时尚不是一回事。《新周刊》第二次做时尚,也是《新周刊》时尚观的一次深化,就是1999年的这个“戏说时尚”。这个专题虽说是十几年前的东西,昨天我找自己这篇文章的时候,顺便把其他文章也粗粗读了一遍,觉得从角度到观点,都还是比较靠谱的。因为它在那样一个时代,就能以一种戏谑的批判姿态,确立了自己作为一个媒体和时尚的审视关系和话语距离。而到了2000年以后,《新周刊》已经不局限于把时尚当作是一种特别的现象或话题来对待了,在其具有一定社会学深度的时尚观里,整个社会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都已经全面时尚化了,都需要批判,当然,这也包括《新周刊》自己。

我之所以扯这么多所谓《新周刊》的时尚观,其实还是要借此抬高我这篇旧文章的历史高度和分量——虽然它放到杂志那些好文章里多少有那么点滥竽之嫌。当然,要说我的文章在对时尚的认识水平上多少还显得比较幼稚的话,那也不是我本人幼稚,毕竟是十几年前,那个时代的整体认识也就那水平,在今天这样一个时尚已经成为一种超级意识形态的时代,当年文章那种酸溜溜的调调,看上去其实还是满可爱的,要不怎么说,文章和人一样,还是旧的好呢。

无论是学富五车的社会学家、心理学家,还是装腔作势、心怀叵测的商人,或者乔装打扮、自命不凡的时尚制造者,都试图赋予时尚以不可等闲视之的非凡意义。但你如果能够记住范伯伦的这句金玉良言,任何高深莫测、变化无常的时尚都会显得幼稚可笑、荒诞之极,而破译时尚密码给你带来的快感,将远远超过你追逐任何一种时尚所获得的满足。

最冷的就是最热的

流行词“酷”从英文Cool而来,原义就是冷。

最早让中国人领略“酷”的魅力的是日本的冷面演员高仓健。80年代初,这位似乎从来不笑的酷哥因为其主演的几部影片《追捕》、《远山的呼唤》、《海峡》在中国的热映而把中国女孩子迷得一塌糊涂,害得自暴自弃的中国男人对其恨之入骨。

进入90年代,“酷”再次流行是因为它跟一种日益滋长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有关,对主流价值的反叛和逃逸使“酷”成了一种态度和立场的符号性的标志。它不限于表情的冷漠,而是更多地涉及到日常生活形态的方方面面,比如专门挑选并喜欢使用一些冷僻牌子的物品,穿黑色或白色的服装、化冷妆或干脆不化妆,追赶最顶尖和超前的时尚。总之,在现今这个个性已经日渐萎缩的年代里,他们成为被人追逐的先锋。

最旧就是最新的

对时尚来说,永远不可能有什么新东西,你现在说的,都是前人玩剩下的,而后人还要玩下去。

刚刚又被长发取代的短发之前就流行过,再往前30年代的新女性曾以短发为时髦。之后又流行从膝盖开始大开口的喇叭裤了,而它在20年前就是不三不四的青年人喜爱的装束,然后突然被视为老土,再然后则时不时地冒一下头,一时小喇叭,一时剪开裤脚。别以为以旧为新就没有创造性,现在,连好莱坞都是莎士比亚当道,凯特·温斯莱特那付维多利亚时代的身段不也照样光芒四射吗?

无数事实证明,时尚在40-50年的时间内会经历一次较大规模的轮回,而小范围内的重演则随时发生。所以你千万不要为自己衣柜里那些看上去已经过时的服装犯愁,也许它们明天又会流行起来,而那时,你要做的无非就是把腰身放大一点,或把长度缩短一点,就这么简单。

最时髦的就是最不时髦的

前两个月《格调》炙手可热,白领们几乎到了言必称《格调》的程度,这个时候你如果跟着一块儿凑热闹,那就彻底栽了。除非你能使自己成为最早一批读者,在别人向你提及该书时说:“喔,那本书呀,几年前我在一个美国朋友那里看过原版,当时就跟一个书商说过可以出个翻译本,不过现在看已经有点过时了!”如果你没胆这么说,那就干脆别读它。所以,时尚的游戏规则是:如果说一个东西是“in”(流行),那就是说它差不多快要“out”(出局)了,毕竟give in和give out说的是一个意思。

时尚是一种莫名其妙的东西,你不跟,就没安全感,跟了,又没品位。真正的时尚中人,按法兰克福学派的大哲阿尔多诺的说法,永远是以不时尚为时尚,以反时尚为时尚。明白了这一点,你就可以明白为什么有些人在宣称他们酷爱古典音乐时,永远不会向你提及莫扎特、贝多芬、柴可夫斯基这些尽人皆知的名字;你也会明白为什么有些名流总是要以对流行大加抨击的方式来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比如张承志、梁晓声——只有反其道而行之,你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最正经的就是最不正经的

还记得王朔笔下的这些“顽主”吗?痞里痞气、吊儿郎当,偶尔会做几件好事,比如扶老太太过马路、替盲人带路之类,受助者连声道谢时,顽主们一本正经说:向雷锋同志学习!用一种扮正经的方式来达到反正经的目的,这在学理上,叫反讽式的颠覆,而在时尚的游戏规则中则正好应了“正正得负”的定律。记住,当一个人好像很真诚地夸你长得很帅很英俊的时候,他的意思可能是说你一点个性都没有;而当他自嘲地说自己很丑的时候,他是想告诉你他有内涵。所以,为了避免你的自恋倾向表现得令人过于反感,流行的做法是一本正经、满脸诚意地自嘲、自损、自贬,由此也可以推出:最自卑的就是最自恋的,最真诚的也就是最狡猾的。

你可以按照这个逻辑去无限地推理,结果你会沮丧地发现,你要是把时尚和潮流太当真,那你简直就是一个傻瓜,不过也不必伤心,因为傻瓜就是聪明人。

最土的就是最洋的

至少在80年代中期以前的那几年中,“洋派”几乎就是所谓时尚的代名词,这意味着凡是带洋味的东西都可能成为人们追逐的时尚。但是当崔健、张艺谋等穿一身军大衣、土布鞋频频亮相以后,时尚的概念发生了根本的逆转,最土的成了最时髦的,当时的说法是最民族的就是最世界的。

其实并非一切土的东西都必定够得上时尚的水准,这取决于人们的胃口对单一性味道的适应程度,而时尚流行的法则便是物极必反。这个道理,好像很多人都知道,但往往很难把握火候,什么时候“入市”,什么时候“脱手”,简直就是一门大学问,你可能迟迟不能决定什么时候跟进,但经过深思熟虑拿定主意卷入某一股潮流的时候,碰巧高潮已经过去。比如当你决定给你的孩子取一个很时尚的洋名如罗伯特、张约翰、陈玛丽的时候,时尚界又认为,罗旺财、张福来更好。也得看是什么人,北方农村姑娘脸上那土土的两块红,涂到模特脸上就时尚之至;崔健穿布鞋有型有款,你穿可就不一定了。

最男人的就是最女人的

小孩子管叔叔叫阿姨的事情之所以还会发生,不仅因为男人们都留长发喷香水,而且因为女人们已经不留长发不喷香水了。

古时候男人与女人的区别跟头发的长短没有关系,后来有了关系,大家也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妥。女权主义出来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凭什么女人要为了男人喜爱如瀑长发就得把打理一头秀发当作毕生的事业呢?所以,赫本在《罗马假日》里穿平底凉鞋、留短发的形象赢得了女权人士的一片叫好,更让女权分子陶醉的是莉莎·雷奥的登场,这位健美女星强壮的肌肉使她比男人还男人。这以后二十来年的情况是,女人完成了一次又一次对男性领域的入侵,而每一次成功的瓜分都是不折不扣的时尚。当然,女人也把一些东西给了男人,比如让他们做家务、带孩子,更绝的是《美国科学纪录大全》有“男子也能生孩子的”的记载,据说有不少于1.2%的美国男人有兴趣试一把。现在,男人指的是女人不愿意做的那种女人,温柔、伤感、细腻、情感丰富、料理家务比女人还利索,挑选衣服和化妆品时比女人更了解女人。

有人建议更换现在通行的公厕标志(因为穿裙子的并不一定就是女人,而抽香烟的也不一定就是男人),也许最方便有效的标记符号只能是“凸”和“凹”,否则,很多人会走错门。



发表于 2015-8-31 21: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作{:soso_e179:}拜读学习{:soso_e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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