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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遇不必躲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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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23:5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时,不少构图唯美的风景、人文摄影作品,尤其是网上发布的,我明知是经过设计软件及其它手段加工过的,甚至是摆拍的,但我仍然会喜欢和向往那个图景,仍然会喜爱并欣赏那个场景和里面的人物。

  因为,作者和修缮者的意愿在图片上的体现,深深地打动了我的审美情绪,迎合了我的内心期待。所谓的不谋而合,在摄制与目睹之间,实现了一种宏大的默契和通达。

  当然,毋庸置疑,每件作品示予人世,似乎只能引起一定人群的共鸣,局限于年龄、内蕴和社会层级,这是必然的合理,不可将此视作无奈。摄影作品与文学作品及其它人为艺术一样,总会有赏识的视听和心灵。

  在我看来,我之所以欣赏一件作品,任何类型的作品,大概总是由于我跟它有缘,这种缘分主要还是作品本身与我缔结的。而且,我坚持认为,欣赏常常是一种再创作,毕竟我看到、听到的作品,与我心里“看到”“听到”的并不完全一致,我用眼睛看到的,我用耳朵听到的,第一眼与第二眼、第三眼……我用耳朵听到的,前一秒与最后一秒,在我视听的过程中,并非一样的,但在我心里却是“完整”的。我的耳闻目睹与我心境意象,从来不会完全重叠。

  人生无法摆脱的,最终是自我,这是欣赏、视听和情思的主体,离开了这个主体,客体就失去了人格化的根本意义。故而,我每每认为,我的喜爱只是我的喜爱,从幅度、程度、深度到转身离开的那一刻的选择,都是由自我做主的。我有权决定我的好恶,但我无法隔开作品对我好恶之情的影响。

  所以,如果喜欢也不由自主的时候,每个人都应努力保持客观。缘遇,不必躲开。

苍穹之花.jpg

缘遇不必躲开.jpg



发表于 2014-1-9 09:0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道理很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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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的宣泄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4-1-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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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9 21:57: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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