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扫一扫,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查看: 217990|回复: 0

我与观音山征联那些事 之 公信力堪忧的法院判决书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1-18 19: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ck张洪兵 于 2021-11-19 15:13 编辑

公权滥用把案判,作奸征联为哪般?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21)粤0103 民初7073 号

原告:张洪兵,男,1970 年10 月4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北路29 号。
被告:广东楹联学会,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西湾东路5 号二楼。
法定代表人:梁健,职务:驻会副会长。
被告: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樟木头镇石新社区笔架山路190 号。
法定代表人:黄淦波,职务:董事长。
两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秀华、唐古月,均系广东金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张洪兵诉被告广东楹联学会、东莞市观音山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观音山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 月12 日立案后,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适用简易程序,于2021 年8 月12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洪兵,两被告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周秀华、唐古月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洪兵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依据《“观音山上观山水”70 万征联启事》的约定向原告支付奖金70 万元;2、判令在2021 年度在未支付给原告奖金70 万元前,两被告及“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无论在任何场合和情况下永远都不得使用原告创作的词句“望佛林”“望林音”和“望佛林中望林音”;3、判令两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4、判令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1、原告参与投稿的背景。2019 年11 月7 日,被告广东楹联学会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下称观音山公园)联合作为征联组委会,发布了“观音山上观山水”70 万征联启事,征联截稿日期为2020 年12 月31 日。该征联启事被多家网络媒体转载和宣传推广。根据我国《民法典》有关规定,这是一则“要约”性启事和“以公开方式声明”的悬赏启事,投稿人只要按照该征联启事的规定,将创作的稿件发送给指定的电子邮箱,即视为承诺和己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达成事实上的合同关系。根据两被告组织召开的征联活动“第一次评审工作会议”会议纪要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在征稿期内,宣传推广征联启事的网页在互联网上的点击阅读量累计达6.5 亿人次之多,投稿量有161713 句;参加投稿的人为了创作好对联,不少人到观音山实地踩点求创作灵感。原告偶然看到了该征联活动的消息,决定竭尽全力去接对下联,查阅了一些网络媒体对征联启事报道中的照片,发现在观音山公园山门的两侧,一侧悬挂着上联“观音山上观山水”的红色条幅,另一侧悬挂着“70万征联”征下联的红色条幅,原告当即领悟到,两被告是要征集“以壮山门”的下联,这也在后来网络上官宣的征联活动第一次评审工作会议纪要中得到印证。
      2、原告创作下联的过程和结果。根据征联启事的规定,原告知道下联的创作必须要符合《联律通则》,平仄声韵以“平水韵”为准;在创作构思时,原告心里清楚地知道,这将是一副“以壮山门”的对联,既然上联写了“观音山”,那么下联必然得写公园的特色景观“森林”,于是决定用巧对的技法来创作下联,即根据观音山公园自身的特色景观,进行诗意化处理,终于对出了下联“望佛林中望林音”。原告在2019 年11 月17 日零点54 分将下联发送到征联活动的指定邮箱,并收到该邮箱发出的稿件己收“自动回复”信息。原告的下联按《联律通则》的规定,与上联“观音山上观山水”可以成对,并有下列特点:(1)意境美,格调高,带有禅机,下联的“林音”就和上联的“山水”完美地相对应了,“林音”也可以像“山水”那样组合与拆解,代指芸芸众生的生活场景。(2)格局和气场大气,而且与上联匹配,与公园自身的特色景观连成一体。(3)在下联中配上了“佛”与“缘”,使得观音山公园所具有的山、水、佛、缘四大文化元素都融入了对联中。(4)因上联的主要文化元素带有佛教色彩,所以下联也以佛教文化元素相对,确保了上下联协调一致,确保了文化元素不紊乱。(5)下联所带有的禅机,更加丰富和润色了上联的意境,让上联也有了禅意。(6)上联所表达的山水之地,是静态的,下联中的林音,是活灵活现的生活场景,达到动静结合,交相辉映的效果。
      3、此次征联活动尽管投稿量大,评审工作却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只要先在电脑上整理登记好全部稿件,再通过电脑的搜索功能,首先选出带“林”字的下联,然后再通过高层次的专家根据表达的文意,选出意境美的其余下联,与带“林”字的下联共同凑齐1500 句,即可完成初评工作。在复评环节,依据《联律通则》和平水韵韵书,重点在带“林”字的下联中选出可以获奖的下联,再从1500 句中剩余的其他下联中选出更优秀的下联,凑齐150 句。如果像这样办理,评审工作就不会出现重大纰漏,并能给众多投稿人和广大社会关注者们以专业、认真、负责的态度与精神和合情合理的结果作交代。自看到征联活动“第一次评审工作会议”会议纪要报道后,原告与其他投稿人一样期待着两被告能根据评审工作流程和进度及时公告有关“161713 句下联稿件已收集整理完毕”,“复评已选出150 句下联”,“150 句下联获奖可能性网上竞猜”等信息。直到2021 年3 月7 日,原告从“广东观音山”微信公众号得知,有49 句优秀下联被评审出来,正在网上面向社会进行网络投票,原告浏览了这49 句联,并未找到原告所创作并投稿的下联。原告从专业的角度审读了这49 句联,发现这些下联与上联根本就不成对,属于后语不搭前言,上下联所表达的内容根本就不能统一于主题,不符合《联律通则》的相关规定,原告当即在该文的评论区写下了留言和申诉,可是一直无人搭理和回复原告的留言。原告于2021 年4 月12 日写出了《关于“观音山上观山水”征联评审的申诉函》,通过投稿电子邮箱和快递两种方式向征联组委会申诉情况,并要求根据核查结果及时纠正错误。2021 年4 月15日原告写了《申诉结果询问函》发送给了投稿电子邮箱,发出上述函件后没能等来组委会的答复,2021 年4 月21 日组委会发布了最终获奖公告,公告内容与此前公示的获奖情况一致,最佳下联作品空缺;优秀下联作品15 句(空缺5 句)。看到这个结果,原告感到非常失望和遗憾,被告方第一次评审工作会议纪要中的评审方案,是用于宣传和迷惑人的,这份评审工作纲领性文件根本没能被认真执行,并未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未按《联律通则》评审,未按评审流程办事。被告方组织的评审根本就对不住数以亿计关注,对不住161713 句下联稿件,所谓的“评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应该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4、损失评估:原告为创作下联,花费了很多时间和精力,投入了很多智力劳动,在不懈地努力下最终创作出下联“望佛林中望林音”。可是因为两被告不按规则评审,导致评审过程和结果出现重大差错,以致原告未能获奖,原告为创作下联所付出的时间、精力和智力劳动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原告应得的获奖名誉未被授予。让原告更为担心的是智力成果面临被占有、剽窃等风险,下联“望佛林中望林音”与上联“观音山上观山水”,堪称是“绝对”;“望佛林”,是很有意境的词组,富有诗意,很有可能会被用于观音山景区命名等方面;“望林音”,带有禅机,尤其是把“林音”作为并列名词,并解释为“芸芸众生的生活场景”,这些都是原告费尽心血的创作所得,因为参与投稿和对评审结果进行申诉的原因,原告全都无保留地提供给了被告,原告的智力成果面临损失风险。两被告必须纠正评审差错并支付原告70 万元奖金,在未支付奖金前,两被告及观音山公园无论在任何场合和情况下永远都不得使用原告创作的“望佛林”“望林音”和“望佛林中望林音”词句。并且,原告有权要求两名被告必须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公正裁决。
      被告广东楹联学会答辩称:1、本次征联活动自始至终都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东楹联学会委派了多名专家进行征联评选,经过多人评选之后,最终仅得出15 副优秀作品,没有选出最佳下联,楹联专家给出的评定是最终评定结果的标准,原告的作品因不符合标准没有入选,对文学作品的评判属于学术讨论领域,不属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领域,我国对于楹联评选没有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原告的起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广东楹联学会在本次征联活动中负责对投稿作品作出专家评审,现已完成评审工作,被告东莞观音山公司负责奖金事宜,最终评选出来的作品也是由观音山公园使用,原告要求楹联学会负责支付奖金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方与原告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3、由于征联活动有超过16 万份的投稿,评审工作两巨大,绝大多数的投稿都不符合本次征联的要求,投稿中存在的问题基本相似,因此没有对原告的申诉进行单独回应,而是由征联评委邹继海针对本次征联活动中收到的下联所集中出现的问题,于2021 年4 月25 日进行了统一公开回应。原告的对联出现的问题基本上是邹继海先生提到的问题,原告的诉请2 中,已经说明“望佛林”是其创作的词句,本次70 万元征联启事中,对联要求第5 条中明确写到下联中须融入观音山公园景点且具有诗意,观音山公园并没有“望佛林”这个景点,因此原告的投稿不符合要求,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观音山公司答辩称,观音山发出的征联启事,是要约邀请,原告发送作品是一中邀约行为,观音山公司没有采纳也没有使用原告的对联作品,没有接受该邀约,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其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其他的观点与被告广东楹联学会的第1、3 点的答辩意见一致。
      本院经审查认定事实如下:2019 年8 月20 日,被告东莞观音山公司与广东楹联学会签订《“观音山上观山水”征联合作协议》,约定东莞观音山公司委托广东楹联学会为本次征联的学术支持及合作单位,负责协助该征联活动的资源整合,专家评委的邀请和所有的评审工作。2019 年11 月7 日,东莞观音山公司及广东楹联学会共同发布《“观音山上观山水”70 万征联启事》,继续以重金寻最佳下联,将由两被告组织全国名家一起共同评定,一经采纳,观音山景区将给予获奖者70 万元(含税)的现金奖励,若在规定时间内仍征不到最佳下联,将从来稿中选取优秀下联20句,每句给予作者2000 元奖励并颁发优秀下联奖证书;对联要求:1、投稿作品应是本人原创作品,不得抄袭、剽窃,否则取消获奖资格;2、投稿作品必须符合《联律通则》,平仄以“平水韵”为准;3、对仗工整,具有甜味且词性相同;4、要注意到出句的规则,重字及专有名词的运用,出句的两种解读意思;5、下联中须融入东莞观音山景点且具有诗意;6、每人投稿总数不得超过三副,不得化名投稿,如有发现将取消获奖资格;7、要求电子邮箱投稿,以免转录失误。截稿目期2020 年12 月31 日。2019 年11 月17 日,原告向《征联启事》中的指定邮箱发送下联“望佛林中望林音”,同日,该邮箱自动回复已经收到原告投稿。2020 年9 月20 日,广东楹联学会委派邹继海、曾建国等8 位楹联专家参加“观音山上观山水”征联的总评工作。2021 年4 月21日,被告东莞观音山公司在微信公众号上公布评选结果,最终评选出15 句较为优秀的下联,未能评出“最佳下联”。2021 年4 月25 日,东莞观音山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出《邹继海观音山上浅谈70 万征联评审结果,权威解疑答惑!》,从征联概况、出句机关、评审过程、问题症结、例句分析、山梦未圆六个方面进行了解释及说明。

      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 一、原与两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二、原告诉讼主体是否适格;三、原告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其有明确的订约意图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而要约邀请则是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 要约邀请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当事人之间最终是否成立合同,要约邀请人具有最后确认的权利。本案中两被告共同发布的《“观音山上观山水”70 万征联启事》中明确公开征集“观音山上观山水”的下联,且由两被告组织全国名家一起共同评定,故该启事是向不特定的人员发出,所征集稿件能否评为最佳下联需两被告共同评定,因此,被告东莞观音山公司发布的《“观音山上观山水”70 万征联启事》构成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关于争议焦点二。本案中,原告作出下联“望佛林中望林音”,并向东莞观音山公司的邮箱发送,东莞观音山公司亦确认收到,故原告通过邮箱发送下联属于要约,因此原告在本案中作为原告的主体适格。
      关于争议焦点三。被告东莞观音山公司及广东楹联学会未评定原告所作“望佛林中望林音”为最佳下联,可见两被告未对原告发出的要约作出同意缔结合同的承诺,双方之间的全同未成立,原告诉求两被告把该句选作最佳下联并支付70 万元奖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望佛林”、“望林音”、“望佛林中望林音”并不是专有名词,不存在原告所主张的要求两被告在任何场合和任何情况不得使用的情况,对原告的该项诉请本院亦不予支持。原告要求两被告都在国家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第四百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张洪兵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400 元,由原告张洪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按照不服本案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员  彭景威
二O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陈丽仪
黄凯旋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Archiver|东方旅游文化网 ( 苏ICP备10083277号|苏公网安备 32080302000142号 )
东方文旅百家集,天下风光一网中! 电话:13196963696

GMT+8, 2024-3-29 00:04 , Processed in 0.04247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